跳至主要内容


申请资格

符合资格申请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及策略性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资助者如下:

(a) 本地学位颁授院校内现正或合资格教授大学学位或以上课程的学者、教学/研究人员;
(b) 本地学位颁授院校内现正或合资格教授大学学位或以上课程的访问学者/客座教授/名誉教授/荣休教授;及
(c) 本地非牟利公共政策研究智库的公共政策研究人员。有关智库必须是在香港注册的非牟利机构,并具有认可和公开发表的公共政策研究往绩。在此类别的首席研究员必须具有相关的公共政策研究经验。